年终盘点│2021年危害煤炭企业的50项政策

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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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始,是煤炭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与“煤炭”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行业确保煤炭供应、清理和高效利用,加快智能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促进资源区域转型。我整理了50项关键涉煤政策法规,供大家回顾学习。

一月

01

2021年1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和重要设备认知数据接入细则(实施)的通知》。本细则规定,扩大数据访问范围和标准连接数据类型;尽快进行数据质量自检和整改,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促进系统的广泛应用,逐步完善系统功能。煤矿冲击地压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在通知中发布、《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三份文件。

02

2021年1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协调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计划;推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明确的碳达峰目标行动计划;试点石化、煤矿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试验。

二月

03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促进能源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体系;促进原煤清洁的高效开发、转化和应用,继续提高大空间、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的比例;严格控制新煤电装机容量;二氧化碳收集、利用和保存试验示范。

三月

04

2021年3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控制终端必须建在矿山调度室,充分反映监管信息,监控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检测报告应急处置制度,监控人员收到预警、报告、停电等异常信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终止工作、停电、采取措施、处理,并记录解决过程和结果。

05

2021年3月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办法》。《办法》强调,事故审查后10个月至1年内,应进行深入评估,重点评估安全事故企业、相关行业及相关政府、单位采取的具体措施、工作成果,实施事故预防和改进措施,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06

2021年3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纲要》强调,促进煤炭生产集中在资源丰富的地区;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渠道和集中运输系统;促进资源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煤炭沉降区环境改善和独立工矿区改造升级项目;促进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和高效利用;完善生产、供应、储存和销售体系,提高持续稳定的能源供应和风险控制能力,借助自我保护和能源供应安全可靠,完成煤炭供应安全,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07

2021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煤矸石、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60%;促进煤矸石、煤灰在工程建设、沉降区改造、煤矿填充、盐碱土、沙漠化土地生态恢复等行业的应用,有序引导煤矸石、煤灰生产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绿色建筑;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煤矸石不出井方式,鼓励开采企业利用尾矿、共同生矿填空区,整顿沉降区;在煤炭企业推广“煤矸石矿填充” “路面回填”,促进矸石减药。

08

2021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的意见》。《意见》规定,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效完善执法方法,完善生产作业现场关键设备、工艺、设备风险隐患样本库建设,提高自动识别类似风险隐患的能力,提高执法效果;利用执法系统实时掌握监督检查情况,完成执法计划、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的实时管理,及时提醒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

四月

09

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2021年的关键预期效果,其中煤炭消费比例降至56%以下;高度重视东北、“两湖一江”等地煤炭供需形势的变化,完善生产、运输、需求调度,保持港电厂库存处于合理水平;提高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库存水平;大力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散煤控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东部地区、空气污染控制重点地区新煤电装机规模,适当合理配置支持煤电,继续促进节能降耗改造,促进能源产业数字智能更新,大力开展煤矿、油田、管网、电网、电厂等行业智能建设。

10

2021年4月27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批准标准的通知》。《办法》规定,原则上生产量核增强不得超过煤炭工业设计标准设计井型规模的二级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核增强可提高一级差异,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核增强可提高二级差异;在此基础上,矿山单班工作总数不足100人,全员工作效100吨/工以上露天煤矿,一级差可以再次增加核增强度。

11

2021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将包括经生产、运输、需求三方独立协商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电煤中长期合同和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10万吨及以上煤炭中长期合同;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将全部纳入中国诚信履约保障平台管理,合同履行将按月统计,按季度进行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工作规定,评价机制明确评价内容,制定评价标准,评价范围逐步从重点产业推广到全覆盖。

五月

12

2021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促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计划,根据五年的勤奋,逐步形成分类工业遗产保护应用机制和工业博物馆体系,依托当地工业遗址和旧工厂、工业博物馆、现代工厂等工业文化特色资源,建设各种工业旅游项目,建立多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13

2021年5月12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了《矿山安全生产报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对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谎报、虚报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的奖励进行核实,属于一级报告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计算;属于二级报告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分金额的12计算%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4

2021年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煤矿智能技术设备研发和应用的通知》。根据《通知》,全面开展煤矿智能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适用于不同的存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式,关键研发应用机械自动化、智能改进、复杂标准智能开采、智能快速开挖、智能探索或地球物理先进检测、工作面智能探索、智能辅助运输、煤矿机器人、铲智能铲、卡车自动驾驶、辅助设备远程控制、智能爆炸、智能供配电、智能给排水、安全风险智能预测预警、灾害应急智能救援、煤矿高可靠5G等智能技术设备;煤矿工程智能综合控制平台、煤矿工业互联网系统、智能软件系统、加快取代灾难严重的煤矿、风险和复杂岗位机器人,推动煤矿机器人与智能设备系统的集成创新和无人(少数)科学实验煤矿,推动煤矿智能设备系统的集成创新和科学实验。

15

2021年5月2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了《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15

2021年5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矿山重大隐患的判断应当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进行;调查报告必须在重大隐患调查组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矿山重大隐患调查报告应包括矿山的基本概况、重大隐患、研究通过、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评估、处罚建议及其改进措施。

16

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治的指导意见》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对策,及时优化升级规划;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我国产业发展;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新建煤炭消费项目也应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策,高污染燃料不得作为煤炭减药替代对策。原则上,重点工程项目不得新建原煤备用锅炉。原则上,原煤备用锅炉不在重点领域建设。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验收体系。

17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了《5G发布》 十个典型的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和五个关键行业的实践通知。矿业被列为五大重点产业之一。新源煤矿、庞塔煤矿、宝店煤矿等典型应用领域以5G技术积极实践远程设备操作、设备协作运行、无人智能检查、运行现场检查等典型应用领域。

六月

18

2021年6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督责任,切实消除监督盲区的通知》。《通知》需要促进地区政府领导联系保险责任的落实,建立联系保险人员,优化联系保险工作计划;煤矿实行安全监督部门联系保险制度,省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联系煤炭市(地、州、联盟),市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联系煤炭县(市、区、旗),县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联系煤矿。

19

2021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矿业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

19

2021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矿业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指南》确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总体设计、建设内容及其保障体系,并详细说明了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选煤厂智能化建设的建设目标、总体设计和内容。《指南》提出,重点突破智能煤矿综合控制平台、智能综合采矿(放)、智能快速开挖、智能主辅运输、智能安全监控、智能煤矿选择厂、服务机器人等一系列重要技术设备,生产智能煤矿设计、建设、评论、验收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标准体系,建设多种类型、不同方式的智能煤矿,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20

2021年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瓦突出避免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煤炭和气体突出矿山气体压力、气体成分、透气指数、气体分散初始速度、强指数、合理抽取半经络和工作面突出敏感指标(效果检测);煤矿企业参数不完整,责令限期补充;参数欺诈的,责令停止生产整改。

21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计划,建设煤矿5G网络基础系统、智能煤矿控制平台、公司云平台、大数据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云边端”矿山工业物联网系统架构;重点建设和应用矿山检查和安全、自动驾驶系统,探索智能开采和生产控制、环境监测和安全预防、虚拟交互等场景试点应用,推进智能煤矿建设;五大智能煤矿 5G典型应用领域分别是智能开采和生产控制、环境监测和安全防范下部巡逻,室外/地下矿山自动驾驶,虚拟交互。针对煤矿、电力等领域地下5g信号覆盖率较弱的问题,开发了矿山自动驾驶、高清视频传输、工业远程操作、机器人智能检测、虚拟交互等专用技术,以及煤矿5g基站、个性化核心网络、实时通信终端、物联网等配套设备;5g网络能源、网络切片、个性化专用网络、网络安全和能源行业恶劣环境下的业务安全,以及综合业务承载能力的整合、安全和可靠认证。

22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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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在现行规定的前提下,新变更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督机构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对于安全生产领域“层出不穷,屡罚不变”等问题,新变更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极端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范围,并按照规定注销了相关证件,禁止负责人进入职业。自2021年9月1日起,新变更的安全生产法实施。

23

2021年6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工作方案》。《通知》规定,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煤矿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的授予和管理转移给省煤矿安全监督部门。

七月

24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该计划强调,进一步扩大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品石膏、城市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扩大生态恢复、绿色开采、绿色建筑、交通工程的应用规模;适用于隧道开挖、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行业。

25

2021年7月5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5G将是行动计划 智能采矿是创变5G应用的关键区域之一。根据行动计划,加快5G通信设备的研发和认证,促进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5G网络系统、智能矿山控制平台、公司云平台等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矿业远程运营、自动驾驶等5G应用领域,推进矿山关键开采设备的远程控制和集群化工作,实现深度高危地区开采设备的智能化工作,实现露天矿区的智能连续运行和智能运输。

262021年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组织指导煤炭生产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确保稳定生产;陕西、蒙古等重点煤炭地区带头实施增产增供义务,加快优质产能释放;大型煤炭行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大规模生产。

27

2021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实施核增产能置换承诺释放优质产能的通知》。《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增加核生产;2022年3月31日前提出核增加的煤矿,不得提前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可以承诺形式进行产能置换。获得产能核增加批准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产能置换计划,并按流程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

28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1年7月30日签署第7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并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中国采取措施,优先保障能源、电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能源和电信行业应采取措施,重点保障其他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九月

29

2021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煤矿隐蔽致灾要素综合调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规定,到2022年6月底,将全面开展隐蔽致灾要素调查治理,重点关注煤矿采空区、废旧窑(井室)、对不良冲孔、断块、裂缝、褶皱、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风险、导水缝隙带、地表水体、地下水质、矿山火灾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调查,落实隐蔽灾害因素控制措施。

30

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该计划强调,整合区域、差异化溶解能耗的双重控制目标,鼓励可再生资源的应用,关键操纵化石能源交易;完善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子弹,全面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果断监督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实施能源指标市场化交易。

312021年9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所有煤矿建设“电子密封”,在煤矿重要地址组装摄像头、图像分析终端等设施,采用智能视频识别技术,实时检测分析煤矿井人员、总数变化和煤矿生产运行状态,尽快发现煤矿异常动态、一键生成、推送报警记录,完成全天远程监控。

32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钢铁、煤炭产能过剩“回顾”,巩固产能过剩效果;颁布煤炭、电力、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不纳入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不得建设炼油、乙烯、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严格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格控制化石能源交易,加快煤炭减药步伐,严格控制“十四五”阶段煤炭消费增加,“十五五”阶段逐步减少,严格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加快服务煤电机组节能更新和灵活改造,逐步减少煤炭散热,加快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产业化发展,推进煤炭、煤气市场化改革,加快能源统一市场的完善。快速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快速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33

2021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铁路运力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以运输能力保证为核心内容,督促和谐多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完成生产运输需求的有效衔接,确保发电供热煤的安全可靠供应;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兑现率高、交货平衡的供需公司优先考虑铁路运量;供需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中长期合同铁路运量兑现率低,2022年铁路运量按破约水平降低。

十月

34

2021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黄河段生态保护与优质发展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调,推进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入合规园区,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强制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领域的绿色制造;规划采煤沉降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改善,开展黄河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试点示范;实施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体系,自2021年起,所有新矿山均符合绿色矿山规定,加快矿山生产升级,有序合理开发山西、鄂尔多斯盆地综合能源基地资源,促进宁夏宁东、甘肃龙东、陕北、青海海西等关键能源基地的优质发展,严格控制煤炭开发强度,严格开展各种勘探开发活动,促进能源供应的综合利用,促进能源化工产业向深加工和品牌发展。支持中国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促进煤炭产业生态智能发展,加快煤矿智能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督执法;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新煤电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提高煤炭外卖能力建设,加快铁路运输结构的形成,推进大秦、朔黄、西平、宝中等当前铁路通道扩建改造,充分发挥浩吉铁路作用,完善集疏运系统建设,顺利进行西煤东运、北煤南运。

35

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煤矿防火细则》。

35

2021年10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煤矿防火细则》。《细则》包括8章119条和1条附件,详细标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在《细则》中,煤矿防火指导思想突出了早期预警,注重火灾预防通行证的推进,完成了早期火灾预警和措施的改进,根据时间情况选择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防火方法,将被动整改改为主动预防。《细则》明确规定了对立井改进、矿山火灾作业、矿山柴油储存、纤维材料防火封闭墙施工的应用。

36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2030年碳达峰行动计划》。根据计划,促进煤炭消费的替代和转型发展,加快煤炭减少步伐,严格控制“十四五”阶段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煤炭电力项目,新机组煤炭消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取代落后煤炭能力,促进关键煤炭领域煤炭减少和煤炭限制,大力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有效划分禁止散热区域,加强措施,积极稳步推进散煤取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散煤;严格项目准入,科学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控制新炼油和传统煤化工产量,适当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改变能源利用方式,鼓励用电力和天然气取代煤炭;调整原材料结构,操纵新原材料煤,扩大富氢原料进口来源,促进石化原料轻质化;产业结构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应突出节能降碳。

37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交通管控和运输保障专班要充分认识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同时严格防范疫情在道路运输阶段的传播和传播。

38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该计划强调,对不符合城市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增加绿色能源综合推广,提高工业应用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对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花等燃料的工业窑炉、备用火电站和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和工业余热的替代;根据时间情况,取代小型散装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促进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作为原材料或水泥混合材料的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适用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行业的综合应用示范。清洁生产技术适用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行业的综合应用示范。

39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根据《通知》,要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外卖和附近的消费调峰,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位,妥善安排相关地区配套煤电调峰电源的改造升级,提高煤电机组的运行能力和调峰能力;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节能项目的实施,逐步淘汰和关闭不能改造的机组,根据情况将合格的应急备用电源转化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少于3.5亿千瓦。

年终盘点│2021年危害煤炭企业的50项政策
十一月

40

2021年11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促进资源型地区优质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本计划强调,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增加现有矿山改造升级,新矿山改造符合标准;进一步实施煤矿沉降区综合治理项目和独立工矿区改造升级项目,再次分配中央预算投资实施煤矿沉降区综合治理项目和独立工矿区改造升级项目;历史遗留矿山废土地修复后,在满足土地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积极推进煤矿沉降区、独立工矿区等重点地区的土地复垦。具有复垦标准的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政策和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政策进行复垦。

41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41

2021年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规划》确定了工业降碳的实施路径,促进了煤炭等化石能源的高清理有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资源利用比例;适用企业进行材料替代,加快工业电煤、煤气;严格控制钢铁、煤化工、水泥等主要煤炭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促进尾矿、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品石膏、红泥、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产业化开发利用。

年终盘点│2021年危害煤炭企业的50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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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通知》强调,对于筹建和在建项目,要比较能效标杆的建设和实施情况,提高能效水平,争取全面实现榜样水平;根据能效标杆的能力和标准水平,在时限内进行改造、升级和替代。通知规定了煤炭加工中炼铁和煤制液体燃料生产相关行业的能效标杆能力和标准。

432021年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开设适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根据重点、更可操作的要求和市场化原则,开设2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产生政策规模,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关注煤炭优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点燃清洁供热、民用清洁供热、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促进煤层气体开发利用;综合研究有效降低项目资本比例、适度税收优惠、加强政府专项债务资金支持、加快折旧,加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支持。

44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了《十四五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该计划强调,面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能源等领域,促进加工过程的智能监控和管理,加快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和工业数据集成共享,实现生产控制一体化;煤炭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是对焦空气污染大、生产风险高、设备维护困难等痛点,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围绕生产、管理、物流、维护等环节,加快产业向智能化、智能化、生态化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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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21年危害煤炭企业的50项政策

2021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优质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强调,要适当稳步推进煤炭减药取代,全面发展煤炭电力,调整供应高峰,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布局,适用于沙漠、戈壁、戈壁及其采煤沉降区、露天矿排土场、包头、鄂尔多斯、石嘴山及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46

2021年11月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严格遵守煤炭、电力、石化、煤炭化工等生产能力控制政策,坚持解决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巩固钢铁、煤炭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煤炭安装规模,根据发展需要有效建设优秀煤炭电力,再次有序淘汰落后煤炭电力,加快服务单位的节能更新和灵活转型,促进煤电向基本保障和系统调整的电力转型;促进其他关键煤炭领域的煤炭限制,稳步促进煤炭替代和煤炭清洁利用。严格控制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适当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开发利用效率,促进煤化工品牌、多元化、低碳发展,积极发展煤基特殊原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加快绿色智能煤矿建设,鼓励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加强对煤炭行业退出、转型升级及从业人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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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促进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优质发展实施方案》。该通知强调,充分利用数据中心和5G 在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的“云数字化”步伐,优化管理流程,完成节约成本和消耗。

十二月482021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黄河段水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实施方案》,促进矿井水、苦咸水、海水淡化水的应用,促进陇东、宁东、蒙西、陕北、晋西等能源基地煤炭矿井水的开发利用。如果煤矿疏浚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必要条件地区可推广农田灌溉;到2025年,黄河段矿井水利用率将达到68%以上。492021年12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火和瓦斯防治的通知》。《通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纪行为,对排气系统不完善、瓦斯治理、煤与瓦斯防治突出、防火对策落实不到位、监控系统传感器人为破坏、监管数据造假、瓦斯超限工作、假打孔、假抽采、假评价、假预测等情况进行处理。502021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工作的通知》。502021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要统筹规划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切实改善煤炭特别是电煤供应;突出能源供应安全,落实高危煤矿专人,严厉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免责协议:本文转载自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的内容并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全国能源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10-6536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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