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30
北京人民日报6月1日电6月1日电 在广泛调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前提下,教育部今天宣布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规定详细阐述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建立或规范了学生欺凌、校园损害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相应制度。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提出了许多新措施。例如,高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控制措施,也不得随意设置不必要的控制学生在课间休息和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教室活动等言行。
“在实践中,我们的一些学校取消了学生的正常课外活动,甚至限制学生在课间出教室玩游戏和活动。活泼的性格是孩子的日子,正常的沟通游戏是孩子的权利。过多的限制不仅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还会影响人们的正常心理和生理发育。教育部法律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减少比较,防止歧视,减轻考试压力,严禁高校和教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要求学校采取措施,方便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和其他学术信息。

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的意见相比,《条例》第十条增加了“学生考试成绩、成绩等学术信息,高校应方便学生和家长了解,但不得公开或宣传入学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设立了重点维护章节,对学生欺凌、校园损害、危害学生合法权利等重大问题提出保护要求。
在学生欺凌问题上,《条例》总结了五种欺凌行为,包括侵犯人体、侮辱人格、侵犯资产、故意抵制、在线诽谤或传播隐私,要求区分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以及学生之间的正常噪音。该规定还强调,教职工应关心可能处于劣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并立即干涉学生的孤立和挤兑。
在学校损害方面,《规定》要求学校不断完善教职工与学生相处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要求、视频监控管理要求等制度,制定预防、报告和处理损害的工作计划。
王大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学校不仅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项培训,还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青少年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和保护能力,防止损害和干扰。
王大泉提到,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解决方案的标准,并对实施干扰和侵权的教职工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处罚,并依法解雇或解雇。有教师资格的,主管机构应当撤销教师资格,列入禁止从事的名单,终身不得进入教育行业。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义务。
北京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新闻发布会后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对防治校园损害和干扰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教职员工的行为,明确禁止教职员工爱上学生,这是一条严格的“底线”。
“规定强调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及其学生保护委员会,不是建立独立的部门,而是注重创新体系,拓宽工作目标,鼓励和支持法治副校长、律师顾问、相关专家、家长、学生代表等各行各业共同努力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佟丽华解释。
《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与相关机构合作,推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的建立,加强培训,完善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全面、更操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和高校提高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能力。